一、慢性病申报程序
1、参保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慢性病办理窗口查看审批专家名单,到专家处递交资料进行初审,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填写《 门诊慢性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并发放给申请人。
2、申办人持审批表到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窗口经办人员对符合慢性病准入条件的患者,发放《门诊大额疾病诊疗手册》,次月开始报销,有效期两年,到期前要重新提交申请鉴定,期间不缴费的自动失效。
二、慢性病补偿标准
1、门诊慢性病按照《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设置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参保患者当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病种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不得超过病种限额,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符合目录规定的45种门诊慢性病两种及以上的,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种慢性病待遇。
三、慢性病报销程序
1、慢性病患者持《门诊大额疾病治疗手册》和身份证,到县乡两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
2、对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及尿毒症透析四种病种,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进行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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