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大合同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
(五) 证券部负责对合同是否需要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审核。
(1) 对需要披露的,应按照《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合同签署前或签署后进行披露;
(2) 对不需要披露的合同,应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 合同最后提交领导审批,按照相应权限签署批准。
重要合同的会签
(一) 重要合同应按照本制度第十九条会签程序进行;
(二) 重要合同法务部应出具专门法律意见书,列出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方案,并征询外聘法律顾问意见。
重要合同是指:
(一) 对外投资;
(二) 收购或出售资产;
(三) 资产抵押;
(四) 对外担保(含子公司担保);
(五) 关联交易;
(六) 融资合同;
(七) 不动产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八) 涉外(含涉台、港、澳)合同;
(九) 标的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各类合同。
合同的签字:合同经会签批准后,由合同有权批准的公司领导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批准的可授权代理人签署。
合同的盖章:合同承办单位持《合同评审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并到公司【印鉴管理人】处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的重要合同加盖公司公章。
合同的授权委托
(一)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代理人须持《合同评审表》,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明确授权意见,开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获得签署合同的代理资格。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司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方为有效。
(三)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正确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四)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贯彻“一事一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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