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了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带动支撑作用,近日盐城出台《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将按照“市县联动、统分结合、分级管理、协同推进”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管理体系,符合条件、在盐城境内实施、单体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将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与此同时,盐城还将搭建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共六个层级的一体化项目管理路径,各层级根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可通过平台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推进。
据介绍,可以入库的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类型:工业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钢铁、机械等先进制造业项目,工业载体、园区配套设施、工程中心、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及其他类别项目;服务业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商务商贸、科创载体、研发设计、现代金融、会展经济、健康养老、区域旅游等项目;农业水利项目包括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农产品深加工、规模种养、集中加工区建设等项目;城建交通项目包括城市建设、生态环保、交通、能源、信息技术等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项目;各类投资项目中的外资项目。
申报入库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产业布局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以及节能环保、环境承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其中,产业项目应完成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正式协议签订;政府投资项目应依法依规取得可研(核准)批复或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年度计划申报与季度动态调整相结合,符合年度计划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以补充入库;推进过程中,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投资计划等发生变化后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进行相应变更;项目已竣工投产投运的,项目内容调整后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因项目投资主体、市场、政策等发生变化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将调出项目库。
对入库项目,盐城将建立“月跟踪、季督查、年考核”的项目推进机制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项目服务体系,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作为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也将承担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不见面审批”要求,积极协助项目单位落实水电气、通信、征地征迁、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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