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政银合作,有效化解实体经济金融风险,近日,市财政局印发《荆门市政银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指出,政银合作风险补偿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管理,承担政银合作损失补偿的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已推行的助保贷、政银通宝、扶贫贷、助力贷及其他合作产品和农业、创新创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项目的损失补偿。风险补偿资金的设立需由财政部门根据政银合作实际提出设立建议,报同级政府批准。
《办法》对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进行了规定,明确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每年通过预算安排资金1500万元,并根据政银合作需要适当补充,三年内总规模要达到5000万元;县(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三年内规模达到3000万元;区每年安排500万元,三年内总规模达到1500万元。
对于政银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的办理,《办法》指出,当政银合作贷款达到合作协议补偿条件时,由金融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政银合作经办机构审核和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政府审批拨付给经办金融机构。
《办法》还对政银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管进行了严格规定。对金融机构虚报、冒领、截留、侵占、挪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通讯员 徐雅 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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