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贵州铜仁用这套“工作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办法)

贵州铜仁市创新探索扶贫资产清理、确权、登记、运营、处置的“12345”工作法,初步实现“资产家底清楚、类型界定科学、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理规范”的目标,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5月底,全市累计清查项目29042个,涉及资金264.01亿元,形成资产项目24173个,形成资产现有价值187.03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9.08亿元,公益性资产135.68亿元,到户类资产12.27亿元),形成资产规模占比70.84%;已完成资产确权项目19336个,价值156.02亿元。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贵州铜仁用这套“工作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办法)

01 “1个目标”强设计

紧紧围绕“管好用活扶贫项目资产,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目标,率先在全省出台《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扶贫协作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让资产得以稳定良性运转。同时制定《铜仁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全面摸清底数、准确区分类型、科学界定权属、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合规合法处置、精准登记信息“八步走”时间表、任务图,做到定责、定时、定人、定效,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

02 “2种类型”强推进

一是针对公益性资产,按照“所有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单位和管护人责任,鼓励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引进第三方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及管护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在水利设施管护、“组组通”及通村道路管护等方面落实自我经营、自我管理措施。二是针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管理现状进行分类确权。对运营良好,确权双方无异议的,以镇、村为单位,从行业部门抽调业务人员成立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小组,对扶贫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随后组织资产确权;对运营不良,或确权双方有争议的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产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再开展资产确权。

03 “3本台账”强监管

一是建好管理台账。各区县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明确资产“身份信息”,建立健全县级扶贫资产总台账,县级部门、镇、村类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一总三类”扶贫资产管理台账。二是建好信息台账。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贵州扶贫云监测系统,围绕扶贫资产进一步保值增值或是否流失,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全过程预警监管,打造扶贫资产管理“数据铁笼”。三是建好责任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登记及台账建立工作,实时对扶贫项目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更新登记,并对相关项目档案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扶贫资产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04 “4项基础”强调度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成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将责任压实到单位、到乡镇、到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行业部门按职责,横向统筹抓推进,县、镇、村三级按责任,纵向协作抓落实,实现了扶贫资产规范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强化长效机制。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作为各区县、各行业部门乡村振兴战略、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05 “5个环节”强规范

一是聚焦摸底清查。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探索建立从扶贫资金“入口”到资产使用“出口”全流程监管长效机制,明确以自上而下返,自下而上核的“两线并轨”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大摸底、大排查。二是聚焦权属界定。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规范“权属界定、确权登记、清单移交、台账建立”等环节,始终坚持“谁实施、谁确权”的原则,分类确权登记,细化确权对象,保障所有者合法权益。三是聚焦管护运营。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合作经营、委托管理、公开发包、入股分红等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经营责任、管护责任、绩效目标、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让最能挣钱的人去经营”,做到管用并举,确保扶贫资产发挥成效。四是聚焦收益分配。坚持扶贫资产收益优先用于村级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和维护村内小型公益设施、实施乡村振兴。坚持按劳分配为主,鼓励劳动致富,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同时兼顾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推进过程中,及时对已经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进行完善和调整,坚决杜绝资金“一分了之、一股了之”。五是聚焦资产处置。坚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集体和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做到县乡村三级台账记录一致。探索引入市场运营管理理念,放宽灵活“经营权”,盘活闲置资产,提高经营性扶贫资产效益。(张柔 何小松)

来源:铜仁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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