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6月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机制逐步健全,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速推进,职工整体素质持续得到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产教融合,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当前企业扩大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需求与现行意见不相适应的矛盾逐步显现,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效益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运营成本科副科长朱丽平建议,加快出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规定。
“该意见已执行16年,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朱丽平认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对象及范围不够全面。该意见(包括2019年征求意见稿)把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对象限定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与《职业教育法》“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等合理用途。”规定相比明显偏小。其次,使用范围较为狭窄,未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网络培训课件购置以及不完全属于对应岗位但属于计算机技术等通识教育和整体素质提高的培训经费使用等要求。“虽然部分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对意见的执行做了一些突破,但存在合规性风险。”
朱丽平调研发现,部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效率不高。据了解,部分大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教育经费结余较多,即使按照征求意见稿结余达到工资总额的8%封顶,由于员工人数多工资基数总额高,在结余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仍不满足暂停计提条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按照规定每年不管结余多少必须按比例计提;另一方面是支出范围受限,企业对教育经费使用自主权不高导致使用效率低下,大量教育经费沉淀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她建议,优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机制。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比例只设下限。企业要保持计提比例的连续性,如需改变应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教育经费结余最高限额按照本企业历史一定时期内经费实际使用规模确定,年初结余低于最高限额,当年正常提取教育经费;年初结余达到最高限额的,当年不再提取教育经费。
“扩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自主权。”朱丽平建议,改变以劳动关系限制企业教育经费使用对象的做法,经费的使用对象既包括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企业准备招用的人员和产教融合体相关院校。使用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培训讲座视频、网络课件和账号购买,培训软件升级及日常维护等。鼓励员工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提升通识教育水平。采用劳务外包方式将业务外包的,企业还应监督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栏目主编:张骏
来源:作者: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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