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之见】健全内控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建设)

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为防范和化解在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权力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风险,保障监督执纪执法权力依规依纪依法运行而建立的界定权力边界、明晰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中央纪委多次指出,要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不断完善,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围猎”与反“围猎”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自我监督管理、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高度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很早就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之后提出健全内控机制的要求,随后又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把握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自身过硬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深刻认识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的前提条件,必须完善内控制约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使制度够用、管用、好用。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和中央纪委要求,及时总结调整内控机制需重点关注的事项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从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中提炼内控机制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如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持严的基调、敢于善于斗争、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等,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根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释义,梳理不同岗位、层级存在的风险,制定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权力清单”,完善滥用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责任追究制度,使执纪执法权有界受控。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2年第24期,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李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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