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确保企业的各项预算执行到位,维护企业预算管理的严肃性,杜绝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预算执行机构及职责
1.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是预算的执行机构和责任主体。
2.实际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分解后的各项预算标准。
3.预算执行的直接责任人是各责任主体的负责人和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第3条 预算执行控制权限
预算执行控制权限的划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预算执行控制权限划分表
预算执行事项 | 权限部门 |
预算内行为 | 1.预算执行机构责任人对各项支出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决策 2.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进行有效性审核,并将相关结果反馈给执行机构责任人 |
预算外行为 | 1.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预算外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定 2.预算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对预算外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定 3.董事会对未进行授权的重大预算外行为进行最终审批和决策 |
第4条 预算执行责任划分
具体责任划分如下表所示。
预算执行主要责任分配表
部门 | 主要预算责任对象 | 责任形式 |
生产部 | 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 | 负责执行、落实并对执行结果负有直接责任 |
营销部 | 毛利预算、销售费用预算 | |
财务部 | 现金预算、财务费用预算 | |
总裁、总裁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 管理费用 | |
采购部 | 采购预算、资金周转预算、付款率预算、采购价格预算、期末库存预算 |
第2章 预算执行事项的申请和批复
第5条 预算内事项的申请
预算内事项的申请,须编制预算内事项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1.预算内事项的活动和金额。
2.预算事项在预算书和工作计划报告书中的相应编号或类别名称。
3.预算事项预计进行的时间以及提出申请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经办部门或经办人等。
第6条 预算外事项的申请
预算外事项申请,须编制预算外事项申请书,内容如下。
1.注明预算支出的原因,包括经营环境、原预算目标的合理性以及其他原因。
2.详细说明预算外支出的金额,预期回报等数据。
3.具有审核、审批权人员的签名。
第7条 财务部、预算委员会、总裁、董事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各类预算事项申请的核查和批准职责。
第3章 预算执行结果控制
第8条 建立预算执行台账
1.集团企业、下属分、子公司及各部门均建立预算执行统计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统计,及时登记,每日总结,并主动与财务对账,做到日清日结。
2.台账要按照预算的具体项目详细记录预算数量、金额、实际发现数、差异数、累计预算数、累计实际发生数、累计差异、差异说明等。
第9条 签订各级预算执行责任书,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1.责任书的体系
(1)董事长与总裁签订集团的总体预算执行责任书。
(2)总裁与其直接下级预算单位的负责人签订各单位或部门的预算责任合同书。
(3)各基本预算单位的负责人与有关管理人员签订执行责任合同书。
2.预算责任书的内容包括主要的预算指标、完成要求、奖惩措施,责任书附件包括经批准的预算文件、完成预算的具体措施等。
第10条 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和反馈
1.企业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对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执行预算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断调整执行偏差,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预算单位应定期召开预算例会,对照预算指标及时总结预算执行情况、计算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确定下期的工作重点。预算例会按照召开的频度应当形成不同形式的预算反馈表。
3.将本单位或本部门预算反馈表连同预算工作总结送交财务部。
4.财务部每月按照部门编制预算执行表,比较实际与预算目标的差异,并进行差异分析,填写分析结论。作为预算委员会检查和考评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11条 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集团企业各分、子公司和各部门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编制频率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
2.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须遵循以下要求。
(1)各分、子公司和各部门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时,应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对比。
(2)各分、子公司和各部门在进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时,应进行下季度预测,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销售收入预测、重大成本支出预测、季度利润预测、资本性支出完成预测等。
(3)各分、子公司和各部门在进行第二季度分析时,应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预测。
(4)第4季度需按月提交月度预算支出预测,分别在9、10、11月底报送本月完成情况及下月的预算支出预测。
第12条 预算结余可以跨月度使用,但不能跨年度。
第13条 下属子公司预算执行控制
1.下属子公司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项费用应该按专项进行使用和控制,各项目费用当月有节余的,可以在结转下月使用,未经财务部审批,严禁各项目费用之间相互替代使用。
2.下属子公司在当月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超预算情况,先用上月节余弥补,如果节余不足弥补的,按超预算金额的多少报不同部门审批,如果当月超预算金额在预算金额×%以内,由下属子公司总裁审批;超过×%的,需交集团财务部和预算委员会审批。
第4章 附则
第14条 本制度由预算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及其解释工作。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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