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关于企业内转勤的,不知道大家是否发现。一些拿着企业内转勤赴日工作的朋友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学历不够,或者工作经验不够10年的。
既然不是人文技术签证,内转勤的要求又是在国内怎么干、干什么,到日本就得怎么干,于是乎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国内加班不给足额加班费(卷起来),到了日本也是不足额给,但大家都知道这样违法了(日本是强制性)。
所以,不少朋友都是在日本拿不到足够的加班费,因为合同就是按照国内的标准执行。那么,在中国的劳动合同就对加班费写的特别模糊,到了日本,能在当地维权,索取足额加班费吗?
这里,大管家可以很负责的告诉有类似情况的朋友,只要您在日本工作(内转勤签证),不管您在中国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的,也不管您的转勤合同怎样约束的,您,完全有权利在日本索取加班费。
因为这触及了国际管辖权。
不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还是日本的《民事诉讼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就是劳动者对经营者提起的诉讼,加班费的索取,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以及其他劳动相关事项的民事纠纷,如果提供劳务的地点在国外(指日本),则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但大管家一定要跟有类似情况的朋友说清楚,国际管辖权下的条款写的特别细,很多事情您虽然可以立案,但不一定打起官司来能一帆风顺。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劳动的国家的法院是法律确立的国际管辖权,因此最终可能不承认其他约定的管辖权。
如果您想维权,那么大管家给您一个靠谱的思路,以提供给有类似需求的朋友,这虽然看上去不是所有人都能“中招的”事,但不排除现在很多企业干的就是“压榨”的事,自己心里有个数为好,就算吃亏,也给自己留个底线。
这个思路是,以原告为基准,就目前情况全面衡量,是在中国立案好,还是在日本立案好,还是中日双方都立案为好。
如果单在中国立案,极有可能日方这边的损失受您材料证据、国际管辖权等政策很难支持,但公司国内这边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您肯定能告。
如果单方面在日本立案,日方这边立案问题不大,但需要您提交的材料相对来说复杂,而且书面证明工作量相当大,因为您是企业转勤,所以触及国内公司的一些实际证明,所以立案容易,但打起来比较难。
如果两边都立案,那就是抱着往死了撕的决心了……
来个总结吧,打官司千万不要一时冲动,一定要权衡好利弊,你的时间、你的精力、你的支出、你的底线、你的现实、你的决心、你的态度、你的损失、你的未来、你的结果……都是你应该考虑的。
还是那句话,出国劳务,不管怎么出去的,一定要提前谈好,不能说全面避坑,能少跳一些坑,才是最关键的,毕竟出去了,安心赚钱才是第一位的,谁想让那些破烂事缠着呢?#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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