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8〕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精神,按照省、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通知》(川编办发〔2018〕66号)要求,现就我州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下简称“四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州、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类开发区,乡镇(街道),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州单位根据《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号)、《凉山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凉山州权力清单(2017年本)》和“四办”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四办”事项进行清理。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公布“四办”事项清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州、县(市)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州级相关部门(单位)填报“四办”事项目录(样表详见附件2),于10月19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四办”事项目录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州委编办(州审改办),经审核后及时提请州政府公布。各县(市)“四办”清单由县(市)自行清理编制,于10月31日前对外公布,并将编制公布情况及时报州委编办(州审改办)。已公布“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等相关事项清单的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其中,要实现本级“一次办”事项比例达80%以上、“网上办”事项比例达50%以上。
(二)编制公布“四办”实施清单。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和省、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编制“四办”事项实施清单,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明确工作规程和办理指南,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承诺时限;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科学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申请材料中不得出现“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实施清单由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在“四办”事项清单公布后一个月之内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工作以及党政机构改革统筹结合,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对外公布。
(二)明确职责任务。州级“四办”事项清单审核工作由州委编办(州审改办)牵头负责,州“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州政府信息中心积极配合。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任务落准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将推进审批服务“四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州委编办(州审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
州委编办(州审改办)联系人:张峻,联系电话:3866090,传真:3866633。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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