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填补我区地质勘查项目定额计价地方标准的空白。
此前,我区执行的是中国地质调查局2010年制定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该标准执行至今已超过10年,随着物价上涨、政策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广西地质勘查项目的实际。
本次印发的《标准》,对比中国地质调查局2010年制定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总体预算标准提高约23%,具体工程定额标准有升有降,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效率、规范项目预算管理,主要有五个亮点:一是体系更完善。增列竖井、岩矿试验、有机项目分析等项目的定额价格标准,解决这部分工作没有预算来源的问题。二是实用性更强。在原单项预算定额标准不变条件下,扩充细化了工地建筑预算经费的使用范围,允许将其用于补偿损毁农村基础设施、房屋、农作物等,有效规避因地质调查而与村民产生矛盾纠纷。三是首创绿色勘查预算定额标准。增列矿产资源绿色勘查预算定额标准,属于全国首创,有利于促进绿色勘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四是首创海洋、水库、河流地质勘查地区调整系数按1.3校正。海洋、水库、河流地质勘查受租船、物资采购、交通运输、气候条件、地形等因素影响较大,地区调整系数按1.3校正,即在预算标准基础上提高30%,解决原预算经费不足问题,属于全国首创。五是优化部分单项定额价格结构,明确工程进退场预算编列范围、次数及预算标准,防止浪费。
《标准》的印发,为推进稀土、钨、铀等国家战略性矿产和铝土矿、碳酸钙等我区优势矿产勘查,促进我区有色金属千亿元产业、碳酸钙千亿元产业发展和海洋经济开发战略提供了可靠的预算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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