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制度(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制度的意义)

导读: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立项,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规范。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制度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制度(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制度的意义)

研发项目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的管理,提高公司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率,获得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自主技术创新主要是指通过应用科技技术对生产研发的设备进行工艺,性能等方面做出的技术改造、创新。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项目。研发项目是指公司自身的各类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并获得政府或公司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跟踪管理、费用管理、项目结题等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各管理部门按职能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实施和检查;综合部组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财务部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工程部负责对各类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并组织和协调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章 项目立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均可提出科技研发项目,但必须按程序办理。

公司项目立项:由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六条 项目承担部门接到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研究开发计划组织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第七条 项目承担部门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研究开发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

第八条 项目承担部门对项目负责人的变动和研究开发计划、方案重大修改,须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九条 项目承担部门要按照项目的实施计划向公司申请研发资金,财务部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公司领导对经费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部门就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六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一条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承担部门要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并由公司领导签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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