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总工会金秋助学申报救助须知
一、 资助对象:
2017年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一、二本(不含C类)院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的城镇困难职工或农民工子女。
参加吕梁市护工(护理)培训,实现就业的人员,由于子女上学存在困难的可纳入救助范围。
注:暂未接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先申报,待有正式录取通知书后最终确定。
城镇职工是指未进行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农民工通俗是指在建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打工且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农业人口。
有下列情形的对象,不予建档救助:①拥有 2 套(含)以上住宅的;②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③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④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⑤夫妻双方都是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或夫妻双方都有固定收入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科级以上职务的;⑦非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无劳务合同的。
二、 审核要求: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录入”等五个程序依次进行建档,确保资料翔实完整,特别是困难职工致困原因佐证,程序合理合规,并保留痕迹存档备查。
申报对象家访:各级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分析之后,首先要对申报对象进行家访,对申报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留存家访记录及认定痕迹,以备查证。
在其他单位申报救助的,将不予受理。
建档必备要件:《吕梁市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困难申请书;户口、身份证明;④困难职工致困原因佐证(疾病证明、残疾证明、下岗证、低保证等);⑤ 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条及其他经济收入证明);⑥2017年高考分数证明;⑦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⑧《吕梁市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⑨困难农民工还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⑩ 其他能充分说明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
三、 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需个人写出申请、打工企业加盖工会章、工会主席签字并携带有效困难证明,从即日起到县工会一楼困难职工帮扶大厅申请登记。
申 报:7月20日——8月15日
审 核:8月16日——8月15日
公 示:8月16日——8月20日
救 助:8月21日——8月25日
联 系 人:刘丽萍15135296499、李彦娜13593395339
联系电话:0358-3025018
2017年7月20日
来源:文水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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