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浙江新认定19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浙江新认定19家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经评估、公示,省科学技术厅近日确定南湖脑机交叉研究院等19家科研机构为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浙江新认定19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浙江新认定19家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

具体名单一起来看~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浙江新认定19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浙江新认定19家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明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浙江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将获得哪些政策支持?

深化管理创新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属科研院所管理序列,享受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

  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由省市县联动支持。鼓励省外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来浙江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从事竞争前技术研发,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对第三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已有专门支持政策的不再享受。

加强科研支持

  省科技厅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委托方式支持其牵头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支持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向新型研发机构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等科技资源。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和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

激发创新活力

  赋予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按规定带项目或成果离岗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返回原单位时工龄连续计算,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扩大基金支持

  各类政府基金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或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省创新引领基金设立子基金或通过已设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纳入省创新引领基金项目库。

强化要素保障

  新型研发机构自建科研用地,由市、县(市、区)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或厂房举办科研机构,经批准后可暂保留其工业用地用途,但应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对购置、租用办公场地的研发总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按规定给予购置、租房、装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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