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直到今天,这一分类方式仍然沿用。
那么这两类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先来看这两类的概念。
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概括一点说,公益一类是指在教科文卫四大领域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常见的有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单位,单位的运行需要财政拨款。
公益二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非盈利学校等。比如大学、公立医
院等单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下一步的办学、办院资金,而不需要完全靠财政补贴。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碰到不那么熟悉的事业单位,如何来判断它属于哪类事业单位呢?
关键在于找单位的资源配置方式,如果财政等资源的配置方式完全由政府来提供,那么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如果财政等资源的配置方式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市场,那么它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看到这里,可能有的小伙伴就会问了,公益这一词印象中好像是不能以挣钱、获取利润为目的,如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挣钱来获取下一步的发展资金,那它还属于公益性质的单位吗?
答案是仍然属于事业单位,理由是虽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获取了部分财政资源,但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比如大学虽然收取学费,但学费资金被用来改善教学质量、住宿环境,并进一步提高大学含金量,对提高教育质量是有益的。再比如公立医院收取看病、住院或者拿药的费用,也是为了使得医院更好的运转,进一步升级医疗设备,引进更优秀的医疗人才,最终提高医疗水平,造福人民。
总而言之,中小学这类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大学、医院这类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根据它们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和特定公共服务职能来进行的。这种分类有助于政府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保障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和特定公共服务的稳定供给,促进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同时,这种分类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公益事业的性质、功能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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