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托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下称《通知》,见附件)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实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改革试点,确保改革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请省基金依托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包干制”管理制度(下简称项目经费包干制)并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备案。
一、备案对象
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
二、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
三、备案方式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在线备案,具体备案流程操作指引另行通知,届时将发布至阳光政务平台“首页-文件资料”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应认真研究并落实《通知》等有关规定政策,按照权责相适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做好服务;
(二)制度应包含省基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管理费、绩效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需要;
(三)提交至系统的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文件应为红头文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PDF版);
(四)对于未完成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依托单位将不予开放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备案的依托单位,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电子扫描件(PDF版)至我委工作邮箱;
(六)对于未落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拒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的依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依托单位后续新增或修订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应及时按程序重新备案。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20-87585341、87567850
(二)邮箱:
skjt_sjjwxmb@gd.gov.cn
附件详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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