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研劳务费可参照本地区科研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科研人员劳务费发放参考标准)

新华社杭州4月26日电(记者顾小立、俞菀)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扩大高校和科研人员自主权,明确劳务费支出标准可参照本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通知提出,要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请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均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人员劳务费,其支出标准可参照本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在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方面,高校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简化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审批、报销流程。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的会议费,可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按不高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或教育部部属高校会议费标准由高校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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