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目的:为加强本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二、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管理部门
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2、综合管理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卡片;
3、综合管理部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登记、日常管理。
四、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综合管理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购置,办公用固定资产由综合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售后部或生产部购买固定资产由技术副总监向总经理提出申请;
2、申请部门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3、提出购买申请的部门由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申请购单所列固定资产的采购,申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审核及验收。
4、指定采购人员至少应列三家以上的备选供应商(地址、电话、联系人),并说明最终选择理由,将以上文件交由综合部备案。
六、购买后固定资产的验收
1、购入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应安排使用部门、综合管理部及相关人员对货物的外观、性能及耐用性进行验收,对验收的合格的货物,综合管理部在固定资产账本上登账;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责令采购人调货、退货。
2、采购人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将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如有的话),售后服务协议书、使用说明手册、货物保修手册及合格证书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3、公司在生产部、售后部及综合部多设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所辖固定资产有管理及维护的责任,定期检查所辖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向使用部门及综合部汇报。
七、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1、固定资产在公司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综合部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2、综合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出售: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综合部会同使用部门提交出售报告,列明出售原因、出售最低价格、出售方式,报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3、综合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并相应在台帐上作减少手续。
九、固定资产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由综合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技术副总监签字后,送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3、综合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十、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综合管理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十一、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经理报备批准,由财务部办理贷款及抵押手续。
十二、盘点
1、综合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综合部自存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报备总经理一份。
2、综合部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要一一落实,核实无误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进行增置或减损手续。
十三、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并由使用部门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十四、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十五、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十七、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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