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发展,重庆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内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名称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项目内容符合相关科学领域;
(3)项目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
2.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科研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3)项目内容、进度计划、技术路线、实验方案、论文发表等相关资料;
(4)经费预算、来源、使用计划等相关资料。
3.项目申报流程:
(1)申请人提交项目申报书;
(2)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项目进入项目库;
(4)项目库内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科研经验;
(2)项目主持人应当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管理;
(3)项目应当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项目论证、设计、实施、评估、验收等;
(4)项目经费应当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2.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主持人提出项目申请;
(2)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项目进入项目库;
(4)项目库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四、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条件:
(1)项目完成后,经过科学测试和评估,达到相关技术指标;
(2)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当签署验收意见;
(3)验收结果应当提交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提出验收申请;
(2)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项目进入验收程序;
(4)验收程序包括:验收报告、验收结论等。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科研伦理和道德规范;
2.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应当遵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
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政府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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