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管理办法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 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加强合同监管,防止合同滥用和欺诈行为。
第四条 合同管理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 合同管理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制定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查和评估合同,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协调和管理合同履行;
(四)监督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五)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
(六)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合同的实时、动态、全流程管理。
第七条 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八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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