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包括工会经费支出和工会经费收入)属于人民共有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虚报、冒领。

第三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合法、民主的原则,符合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

(一)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二)支持工会组织的各项开支;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进行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支应当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和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六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二)工会组织的各项开支;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七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合理、合法、民主的原则,符合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八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九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进行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在经费预算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和投诉电话: 0531-87661111。

第十三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的经费支出,由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报各级工会领导批准。

(二)工会组织的各项开支,由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向各级工会领导汇报,由各级工会领导批准。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的经费支出,由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向各级工会领导汇报,由各级工会领导批准。

(四)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经费,由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向各级工会领导汇报,由各级工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一)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的经费支出,由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报各级工会领导批准。

(二)工会组织的各项开支,由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向各级工会领导汇报,由各级工会领导批准。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的经费支出,由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向各级工会领导汇报,由各级工会领导批准。

(四)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经费,由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向各级工会领导汇报,由各级工会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由会员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审计和监督。

第二章 经费收入

第七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属于人民共有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虚报、冒领。

第八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二)工会组织的各项开支;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九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应当遵循合理、合法、民主的原则,符合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十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由会员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应当由工会经费收入单位(即工会组织)进行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应当由工会经费收入单位(即工会组织)在经费预算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收入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七章 监督和投诉

第七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支出和收入的监督。

第八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和收入应当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布,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和收入应当实行民主管理,由会员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和收入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和收入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和收入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和收入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十四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和收入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和收入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十六条 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和收入的具体开支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七章 结论

综上所述,山东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山东省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单位(即工会组织)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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