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施工合同行为,保障施工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内容
1.施工合同的名称、格式、签订时间、地点、法定代表人、合同书编号等。
2.项目描述:包括施工项目的范围、规模、工程内容、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内容。
3.工程价款:包括施工费、设计费、签证费、变更费、工程监理费等。
4.施工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等内容。
5.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标准、质量验收标准等内容。
6.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尾款等。
7.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
8.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包括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三、合同期限
1.施工合同的期限:包括施工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等。
2.合同履行期限:包括施工项目履行期限、工程交付期限等。
3.合同期限的起止时间:包括合同期限的起止时间、合同期限的结束时间等。
四、合同管理机构
1.合同管理机构:包括施工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等。
2.合同管理机构的监督:包括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和修改等。
五、其他规定
1.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建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应当经过建筑单位内部的合同审核程序。
2.施工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经过法律审核部门审核。
3.施工合同应当实行电子签名制度,并应当由合同管理机构进行电子签名。
4.施工合同应当实行合同编号制度,并应当由合同管理机构进行编号。
本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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