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根据党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细则。
一、积分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党员。
二、积分标准
1. 思想素质积分:党员的思想素质积分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等方面。党员每季度得分为1分,得分最高者得5分,最低者不得得分。
2. 组织纪律积分:党员的组织纪律积分包括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缴纳党费等方面。党员每季度得分为1分,得分最高者得5分,最低者不得得分。
3. 发挥作用积分:党员的发挥作用积分包括志愿服务、社区建设、发挥作用等方面。党员每季度得分为1分,得分最高者得5分,最低者不得得分。
4. 学习积分:党员的学习积分包括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先进等方面。党员每季度得分为1分,得分最高者得5分,最低者不得得分。
三、积分计算
1. 思想素质积分:党员的思想素质积分采用加减法进行计算,即:
思想素质积分 = 思想素质得分 × 0.2 + 组织纪律得分 × 0.1 + 发挥作用得分 × 0.1 + 学习得分 × 0.1
思想素质得分 = 党员季度得分 × 0.2
组织纪律得分 = 党员季度得分 × 0.1
发挥作用得分 = 党员季度得分 × 0.1
学习得分 = 党员季度得分 × 0.1
2. 发挥作用积分:党员的发挥作用积分采用累加法进行计算,即:
发挥作用积分 = 党员季度得分 × 4
作用积分 = 党员季度得分 × 4
作用积分 = 党员季度得分 × 4
四、积分管理
1. 党员积分管理由所在党支部进行,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积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在党员大会上。
2. 党员积分管理实行“阳光积分”,党员的积分应公开透明,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3. 党员积分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党员的积分应随着党员的活动和表现进行动态调整。
4. 党员积分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党员的积分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积分考核
1. 党员积分考核由所在党支部进行,党支部应结合党员的思想素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学习等方面,对党员的积分进行考核。
2. 党员积分考核采用书面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应签字盖章。
3.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在党员大会上,并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积分奖励
1. 党员积分奖励采用等级制进行计算,即:
等级 = 积分 + 优秀评定
等级 = 积分 + 优秀评定
等级 = 积分 + 优秀评定
党员积分奖励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积分分别为5分、3分、2分。
2. 党员积分奖励实行“差异化”原则,即:
差异化 = 优秀评定 × 1.5 + 良好评定 × 1.2 + 一般评定 × 1.0
差异化 = 优秀评定 × 1.5 + 良好评定 × 1.2 + 一般评定 × 1.0
3. 党员积分奖励实行“公开化”原则,即:
公开化 = 优秀评定公开、良好评定公开、一般评定公开
公开化 = 优秀评定公开、良好评定公开、一般评定公开
4. 党员积分奖励实行“激励机制”原则,即:
激励机制 = 优秀评定 × 5分、良好评定 × 4分、一般评定 × 3分
激励机制 = 优秀评定 × 5分、良好评定 × 4分、一般评定 × 3分
七、积分考核结果
1.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在党员大会上,并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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