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制定了《贵州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从事各种活动所需的经费,包括会员会费、工会经费开支、维护权益支出、职工福利支出、工会工作费用等。
第三条 省工会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支出,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或虚报经费。
第四条 省工会经费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经费的正确使用和监管,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会费管理
第五条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具体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缴纳时间自会员加入工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会员会费缴纳情况,及时做好会费结算工作,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会员。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建立会员会费查询制度,方便会员查询自己的会费缴纳情况和余额。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确保会费支出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不得乱用、滥用或虚报支出。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定期检查会费缴纳情况,对不缴纳会费或缴纳率低于规定的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会员会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经费开支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从事各种活动所需的经费;
(二)会员会费、工会经费开支、维护权益支出、职工福利支出、工会工作费用等。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不得乱用、滥用或虚报支出。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开支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结论
第十六条 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促进职工权益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用于工会工作和会员福利,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开支中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一条 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应认真学习和贯彻,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五条 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促进职工权益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用于工会工作和会员福利,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开支中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十二条 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工会应认真学习和贯彻,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用于工会工作和会员福利,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开支中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三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四十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第四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十七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开支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不断提高会员的维权意识和组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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