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自治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工会于2017年12月1日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工会及其会员的经费收支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工会及其会员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自治区工会经费来源于会员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方式、标准和比例由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经费支出
1. 组织活动支出。各级工会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标准进行支出。
2. 劳动保护支出。各级工会为会员提供劳动保护所需的经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标准进行支出。
3. 职工福利支出。各级工会为会员发放职工福利所需的经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标准进行支出。
4. 安全生产支出。各级工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经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标准进行支出。
5. 其他支出。各级工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支出。
四、经费审批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应当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批。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当对经费收支进行审核、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经费监督
自治区工会应当加强对各级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六、其他事项
1.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各级工会的会员。
2. 本办法所称会费,是指会员按照各级工会规定缴纳的费用。
3. 本办法所称经费支出,是指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安全生产和其他支出。
4.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明细账,定期进行审计和核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自治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级工会经费使用提供了规范和保障。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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