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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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企业所在地这个道理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退休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积极推进改革,加强管理,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1. 社会化管理以保障退休人员权益为出发点,以优化管理为目标。
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要依托国有企业,加强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协同配合。
3.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
4. 社会化管理要充分发挥退休人员自身的智慧和力量,加强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目标和任务
1. 工作目标
通过社会化管理,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水平。
2. 主要任务
(1)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团队。
(2)加强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3)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加强退休人员信息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4)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开展自主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生活。
四、保障措施
1.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团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国有企业要加强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完善服务流程,确保退休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不降低,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加强管理,确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团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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