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财务发[2022]9号

国卫财务发[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财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批准,我部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卫生防疫站(室)从事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1.财务工作职责:卫生防疫站(室)财务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站(室)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2.财务管理方式:卫生防疫站(室)财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财务工作计划,建立财务档案,定期开展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法、规范、准确、及时。

3.财务工作标准:卫生防疫站(室)财务工作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包括资产采购、收入处理、支出管理、预算编制、财务报表等。

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财务部门应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照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卫生防疫站(室)财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2.卫生防疫站(室)应当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财务工作服务于卫生防疫工作。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防疫站(室)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国卫财务发[2022]9号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卫生防疫站(室)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实施工作正式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为卫生防疫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财务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卫生防疫站(室)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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