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德镇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德镇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是指由财政评审部门对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决策建议的过程。

第三条 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第四条 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审制度,明确评审流程、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反馈机制,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 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助决策部门做好投资决策工作。

第七条 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部门对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照评审结果做出投资决策。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进行。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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