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实施范围应当包括所有符合社会化管理条件的退休人员。

二、管理职责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职责应当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企业应当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应当制定并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并组织落实。政府应当加强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范和公正。

三、管理标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方面的标准。

四、服务内容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应当包括退休人员的政治、文化、社会、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以及退休人员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活动。

五、服务方式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方式应当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线上形式可以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进行,线下形式可以通过社区服务站点、医疗机构等方式进行。

六、服务费用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费用应当合理、公正、公开,并应当与企业生产成本和其他费用相分离,由企业自行承担。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费用的规范和公正。

七、实施时间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时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具体的实施时间由企业和政府共同确定。

八、其他事项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由企业和政府共同确定。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和政府应当共同努力,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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