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为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与照护机构服务费用标准,进一步拓宽照护对象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修改形成《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询意见。
01、对象及照护服务范围
● 具有本市户籍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依照本办法享受照护补助金。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下称“对象”),是指被评定为失能(包含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且生活困难的低保、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孤老失能优抚对象(不含由政府供养的“三无”、“五保”等特困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的照护包括养老机构提供的住宿、膳食、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料理、居室清洁、更换洗涤、个人清洁、卧床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02、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选择的养老服务形式,按以下标准补助:
(一)入住市内养老机构的:
1.轻度失能,每人每月补助不高于3300元。入住不足30天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补助,每日补助不高于110元;
2.中度失能,每人每月补助不高于4100元。入住不足30天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补助,每日补助不高于135元;
3.重度失能,每人每月补助不高于5200元。入住不足30天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补助,每日补助不高于170元。
(二)选择居家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的:
1.轻度失能,每月服务不少于30小时(即每周服务不少于3次,且每次服务不少于2小时),每人每月补助不高于1200元。;
2.中度失能,每月服务不少于45小时(即每周服务不少于4次,且每次服务不少于2.5小时),每人每月补助不高于1800元。;
3.重度失能,每月服务不少于75小时,每天服务时数不少于2小时,全年不间断服务,每人每月补助不高于3000元。
4.月度服务时数不足的,按实际时数计算补助金,每小时补助不高于40元。
● 已享受照护补助金的对象不再重复领取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 照护补助金按月发放至为对象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银行账户。
● 对其他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补助,由各镇区自行确定补助范围、标准和发放方式,所需经费由镇区自行负担。
●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如何申请】
征询意见时间为15天,市民如对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26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电话:88301633,电子邮箱:zsfulike@126.com。
市民政局将积极采纳市民有益、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修改完善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送市法制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正式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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