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合同的分包和转包管理办法
为加强产品生产合同管理,保障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产品生产合同的分包和转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产品生产合同分包和转包活动。
二、分包和转包的定义
产品生产合同的分包和转包是指一种生产活动,其中一部分生产任务由一个或多个主体(称为分包商或转包方)承担,另一部分生产任务由另一个主体承担。
三、分包和转包的审批
《办法》规定,产品生产合同的分包和转包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具体审批程序按照《产品生产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四、分包和转包的条件
《办法》规定,分包和转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分包商和转包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信誉度;
(二)分包商和转包方应当与产品生产合同的主要合同主体签订分包和转包合同;
(三)分包商和转包方应当按照产品生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分包商和转包方应当与产品生产合同的主要合同主体协商一致。
五、分包和转包的结算
《办法》规定,产品生产合同的分包和转包活动的结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二)按照分包和转包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三)按照产品生产合同的主要合同主体的要求进行结算。
六、其他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分包和转包活动的其他相关内容,如分包和转包活动的审批程序、分包和转包的条件、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总之,《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产品生产合同管理,保障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特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
二0二0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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