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3]12号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3]12号

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二条 本细则明确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方式、预算编制和分配、经费支出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科研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科研活动的要求和规模,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经费。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应当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七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遵守各项开支标准,不得浪费、挥霍或虚报支出。

第八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计,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3]12号规定的其他内容与本细则无关。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3]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3]12号的解释权归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3]12号指定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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