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北京市委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委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委制定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12月15日由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委管理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二、组织关系介绍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在党组织中所处的位置和与其他党员之间的联系纽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在参加党组织活动和接受党组织管理时 required 的凭证。

三、组织关系管理

1.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

(1)党的关系属于党员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基本权利。

(2)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排斥和不公平对待。

(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应当尊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由党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内容

(1)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完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明确组织关系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流程。

(2)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应当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及时更新党员组织关系信息,确保党员组织关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应当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动态监测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关系转递

1. 转递程序

(1)党员组织关系应当由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2.1)党员提出转递申请;

(2.2)党支部或党小组审核同意;

(2.3)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4)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员所在单位;

(2.5)党员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参加党组织活动。

2. 转递方式

(1)党员组织关系可以通过快递、邮政等方式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转递。

五、组织关系维护

1. 维护原则

(1)党员组织关系维护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排斥和不公平对待。

(2)党员组织关系维护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应当尊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由党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

(3)党员组织关系维护应当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及时更新党员组织关系信息,确保党员组织关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维护程序

(1)党员组织关系维护应当由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维护。

(2)党员组织关系维护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2.1)党员提出维护申请;

(2.2)党支部或党小组审核同意;

(2.3)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具组织关系维护单;

(2.4)将组织关系维护单交至党员所在单位;

(2.5)党员接受组织关系维护单并参加党组织活动。

六、其他事项

1. 其他事项

(1)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转递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组织纪律和规定。

(2)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转递过程中,应当保持联系,不得丢失、损毁或泄露组织关系信息。

(3)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转递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党组织的活动,维护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正常秩序。

北京市委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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