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合同的订立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订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合同对手协商一致,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合同的目的、内容;
(三)合同的期限;
(四)合同的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
第二条 合同的履行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履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合同对手协商一致,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合同对手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变更、终止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变更、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合同对手协商一致,依法变更、终止合同。合同的变更、终止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书面变更、终止合同。
第四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违约责任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违约责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与合同对手协商一致,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额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七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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