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信息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信息技术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信息系统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组织。
第三条 信息系统项目是指为了完成特定任务,利用信息技术 resources(信息技术资源),按照一定的目标和标准,组织开发、实施和管理的项目。
第四条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项目目标,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
(二)建立项目组织,确定项目管理机构;
(三)确定项目资源,建立项目资源库;
(四)建立项目数据库,进行项目信息的收集、存储和管理;
(五)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实施项目风险管理;
(六)建立项目沟通机制,保证项目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七)建立项目监控机制,对项目进行监控和评估;
(八)建立项目变更控制机制,对项目变更进行控制。
第五条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项目管理流程和方法;
(二)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建立项目日志,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和重要事件;
(三)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召开项目会议,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解决问题;
(四)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实施项目风险管理,制定项目变更控制措施,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和交付;
(五)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监督项目执行;
(二)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变更;
(三)建立项目数据库,进行项目信息的收集、存储和管理;
(四)实施项目风险管理,制定项目变更控制措施;
(五)监督项目质量,确保项目交付。
第七条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二)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项目管理流程和方法;
(三)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项目管理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九条 信息系统项目应当实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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