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近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牵头修订了《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项目,应在申报时按要求提供科技伦理承诺书。
2018年6月,原珠海市科工信局就印发了《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珠科工信〔2018〕742号,下称“原办法”),用于规范项目管理。鉴于原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参考和借鉴深圳、广州等地相关经验做法,对原文件修订后形成了《办法》。
《办法》共十章三十六条,明确了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定位、体系架构、支持领域以及实施原则等方面,值得一提的是,第四章“申报条件”中,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条件,鼓励重点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牵头,通过产学研方式联合区域内外单位申报项目。
《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了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管理改革、创新,有利于珠海市汇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
进入“十四五”,珠海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创新这个第一动力。为此,《办法》赋予其更大的责任,将其定位于珠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及创新发展先行区的重要抓手。同时,《办法》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进行布局,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及前沿新材料、高端打印设备、工业软件与基础软件等产业集群进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
《办法》在汲取重大项目改革领域的最新成果,在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增加了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攻关等遴选立项方式,并分为重大项目及重点项目两个层次。改革项目资金来源,规定项目财政支持所需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区承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绩效情况对各区进行竞争奖励。《办法》按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一方面,简化了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条件,突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另一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将事前资助类项目间接费用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比例提高到30%,允许事后配套资助类项目由资金使用单位自主统筹用于相应项目的科研活动。
此外,《办法》将项目管理与项目验收分开单列,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要求。在项目变更上,文件规定除了重大调整事项需要报批调整外,一般性调整事项报备即可。在项目验收上,明确了验收方式、验收程序以及验收结论,以及项目终止情况下的资金处理,有利于管理机构、项目单位提高执行效率。
《办法》还强化了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项目,应在申报时按要求提供科技伦理承诺书。在申报、评审、立项过程中,要求相关责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同一项目不得改头换面多头和重复申报。对存在诚信问题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不得申报项目。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董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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