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依法打击涉疫、涉黑涉恶等各类犯罪,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积极践行“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步提升,诉讼监督整体推进有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19916人,同比下降64.4%。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737人,同比下降60.8%,降幅较上半年缩小7个百分点;不批准逮捕5026人,不捕率为25.4%。
全省侦(调)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83436人,同比下降26.4%。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各类犯罪65727人,同比下降27.2%;决定不起诉10438人,同比上升33.4%,不起诉率为13.7%,比去年同期高6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500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9.1%,较上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共提出量刑建议49894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34167人,占量刑建议总数的68.5%,同比提高47.2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同期采纳48502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7.2%,比同期高7.2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53件,同比上升101.9%。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407件,同比上升80.9%。
2、侦查活动监督。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845人,同比下降29.6%,降幅较上半年缩小15个百分点;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2151人,同比上升4.7%。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867件次,已纠正2646件次,同比上升74%,采纳率92.3%。
3、审判活动监督。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532件,同比上升12.7%;法院采纳抗诉意见236件,同比上升12.4%。刑事抗诉法院采纳率68.8%,比去年同期高2.6个百分点。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67件次,审判机关纠正157件次,同比上升121.1%,采纳率为94%。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书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45人次,同比上升70.6%,纠正率为97.6%。书面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533件,同比上升10.2%,纠正率98.7%。书面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2863人,同比上升58.1%,纠正率98.3%。书面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已采纳1199件,同比上升83.1%,采纳率为98.4%,比去年同期高2.3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0人,同比上升57.9%。其中县处级4人。
二、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稳中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加强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8799件,同比上升35.9%。向法院提出抗诉399件,同比上升103.6%;同期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79件,采纳率80.3%,同比提高7.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8件,同比上升27%;法院同期采纳205件,采纳率97.2%,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03件,同比上升153.2%;同期法院采纳建议1866件,同比上升184.5%,占提出数的93.2%,同比提高10.2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25件,同比上升95.4%;同期法院采纳1155件,同比上升134.3%,占提出数的87.2%,比去年同期高14.5个百分点。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216件,同比上升254.1%;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59件,同比上升227.8%;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案件13件,同比持平。
三、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质量提高
(一)对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39件,同比上升76.3%。审查后提出抗诉10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审结5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5件,采纳率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同比上升283.3%;法院同期审结15件,采纳14件,同比上升180%,采纳率93.3%。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58件,同比上升255.4%。法院同期采纳517件,同比上升341.9%,占提出数的92.7%,比去年同期高18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00件,同比上升210.7%;法院同期采纳1814件,同比上升316.1%,占提出数的86.4%,比去年同期高22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明显上升,“等”外领域探索取得新进展
(一)线索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175件,同比上升82.6%。其中民事案件线索519件,占线索总数的12.4%;行政案件线索3656件,占87.6%。立案3186件,同比上升36%,其中民事案件443件,行政案件2743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972件,同比上升38.9%。其中发出民事公告404件,同比上升122%;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568件,同比上升31.2%。
从诉前程序涉案领域看,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和食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943件,占比最高,合占诉前程序的65.4%;办理“等”外领域案件757件,同比上升315.9%,占诉前程序的25.5%,占比增加17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56件,同比上升53.3%。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8件,民事公益诉讼2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11件。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99件,全部判决支持。
(四)办案效果。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等155.5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658万元。督促治理恢复水源地14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2.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76.3亩;保护被污染土壤67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837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9364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11家,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含大气污染企业)16家。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359万元,治理恢复费用739万元。督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85亩,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亿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201公斤。
五、打击与保护并重,积极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2人,同比下降54.4%;不批捕未成年人216人,不捕率38.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3.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117人,同比下降45.6%;降幅较上半年缩小9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35人,同比下降37.6%;不起诉300人,同比上升16.7%,其中相对不起诉250人;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540人,同比上升58.9%,占审结未成年人总数的34.3%,比去年同期高15.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决定起诉224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开展社会调查780次,开展帮教工作704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455次,通知法律援助450人,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1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讲座662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75次,现场法律咨询445次。
六、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加大,决定赔偿案件下降
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4.7万件次。受理刑事赔偿申请、赔偿复议、赔偿监督127件,同比上升44.3%。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60件,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809件,同比上升93.1%;共向1880人发放救助金1634.4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05.7%和107.7%。其中,对扶贫对象190人发放救助金143.3万元。
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工作
(一)办理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18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3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0.3%,较总体刑事犯罪高6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9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73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83.7%。
对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共提前介入侦查190件,提出检察意见128件,其中,书面提出意见36件,口头提出意见92件。对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37.5%,较总体刑事犯罪提前介入侦查比例高35.5个百分点。
立查涉疫情防控职务犯罪3人,其中县处级3人。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80人,同比下降61.2%,较上半年降幅减少6个百分点。决定起诉2280人,同比下降25.2%,较上半年降幅减少26个百分点。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起诉1783人,同比上升11.9%。对金融诈骗犯罪共起诉342人。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共起诉1882人。对涉嫌“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起诉207人。
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起诉1469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509件,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143 件。
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起诉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56人。向190名扶贫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43.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80.9%和34.8%。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工作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02人,起诉407人。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捕184人,不捕率为29.3%,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3.9个百分点;不诉577人,不诉率为17.8%,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4.1个百分点。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1件,同比上升93.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同比上升21.4%。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60%。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件,同比上升11.8%。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166.7%。
八、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力度加大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3899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021件,占7.3%,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2878件,占92.7%。院领导办理案件仍以刑事检察业务为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业务占比上升。办理刑事检察业务案件10796件,占领导办案总数的77.7%;民事行政业务1789件,同比上升126.5%,公益诉讼业务1104件,同比上升43.9%,合占入额院领导办案总数的20.8%,同比提高10.2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情况。2020年1至10月,全省三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87人次,同比上升39.2%。其中检察长列席192人次,同比上升86.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95人次,同比上升11.4%。
来源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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