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政策红线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发放个人补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外的项目等7大类支出
加强民主监督
严格实行报账制,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有关账目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如何发挥最大效益?怎样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近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资金筹集、使用、监管等方面制定15条措施,对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资金加强源头监管、过程监管、结果监管。
据了解,巴中目前有125个行政村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发展集体经济范围,出台《办法》就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使用绩效。
在资金筹集方面,《办法》要求各地加大扶持资金筹集力度,统筹整合部分涉农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在资金使用方面,《办法》规定扶持资金按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备案管理的程序进行使用,并制定了“负面清单”,明确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发放个人补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以外的项目等7大类支出,严格划定政策红线。
在资金监管方面,《办法》细化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县乡村党组织责任,构建合力监督管理的“大监管”格局,并明确扶持村所在乡镇(街道)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报账制,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有关账目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
资金拨付有哪些约束性措施?《办法》规定,出现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项目建设进度迟缓、项目可能明显导致亏损等情形的,将视情况暂缓或停止拨付扶持资金。
为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办法》提出建立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力量实地开展绩效评估,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如何严肃资金使用纪律?《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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