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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成本费用预算制度
02 成本费用执行规范
03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一、成本费用预算制度
成本费用预算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编制规范、合理、执行性强的成本费用预算,优化成本费用预算审核、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预算年度内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包括预算期内商品生产(含根据预算安排和管理上的需要,在预算年度内期初、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数量)和非商品生产所需的成本费用,都应纳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 第3条 基本要求 1.成本费用管理必须遵循“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期末考核”4项原则。 2.各分公司及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成本费用预算、控制、分析、考核体系。 第4条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依据 1.公司综合经营计划和各项管理规定。 2.本公司的经营目标、生产经营预算、成本降低率以及产品质量、品种。 3.各项消耗定额和费用压缩指标的要求以及当年技术改造、大修计划和其他增产节约措施。 4.合理预计本期实际成本费用水平。 第5条 责权部门 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等具体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除等事项的审批。 第2章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 第6条 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7条 确定成本费用的目标 公司根据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及本年度市场环境发展趋势,确定本年度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将财务预算目标及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的政策,下达到各部门。 第8条 编制上报 各部门按照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编制本部门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9条 审查平衡 公司财务部对各部门上报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和平衡。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予以修改。 第10条 审议批准 财务部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汇总,编制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根据总经理的审核意见,责成财务部进一步修订、调整。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意见调整成本费用预算,正式编制成本费用预算草案,提交总经理审议批准。 第11条 下达执行 财务部将总经理批准的成本费用预算下达到各部门执行。 第12条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预算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动,该变动将导致预算结果产生重大偏差时,应及时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在取得同意后,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3章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方法 第13条 各部门的成本费用预算由财务部牵头,人力资源、采购、销售、安全环保等部门参与制定。 第14条 各部门根据不同的成本费用项目,参照标准成本,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滚动预算、零基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 第15条 月度预算是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等资料编制的预算,具体步骤和程序参照年度预算执行。 第4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17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18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 施行。 |
二、成本费用执行规范
成本费用执行规范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 责权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废除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范制定、修改、废除等的审批。 第2章 成本费用预算的分解 第3条 公司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分解成本费用预算指标。 第4条 财务部负责向各部门下达成本费用预算指标。各预算执行部门严格依照成本费用预算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第5条 各部门根据将成本费用预算指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部门的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成本费用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6条 分解预算指标时,应考虑内部产品和劳务互供的影响,指标与措施同步,责权利相统一。 第7条 各部门应将年度预算作为指导,编制月度预算,以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8条 各部门应当结合年度预算的完成进度,按照规定格式编制月度预算报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确认后给予批准。 第9条 月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严格按照批复,将完成月度预算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3章 成本费用的执行 第10条 各部门在日常控制中,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消耗、费用定额定律标准,加强实施的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第11条 财务部与采购、生产、计划、营销等部门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牵头和监控作用,及时发现成本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自觉进行成本费用控制。 第12条 采购部的执行 1.原材料及各种辅料、物资的采购,是生产经营环节的源头,其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采购部和其他对采购成本有影响的部门要负责采购成本的控制。 2.采购部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货比三家,提高采购率、大厂直供率和合同订货率,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企业库存,防止重复采购,避免物资积压,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第13条 生产技术部的执行 1.生产技术部要加强生产装置物耗、能耗和加工损失管理,降低生产消耗,提高产品产量。 2.要推进科技进步,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改进工艺和操作,对技术投入的产出负责,提高产出率。 第14条 设备部的执行 1.设备机动部要加强维修费用和设备更新费用的预算控制,通过对设备的精心操作、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提高大修质量,确保装置的长周期运转。 2.维修工程和更新项目必须纳入正常的工程项、决算管理,对规定标准以上的维修工程和更新项目的预、决算,应由工程审计机构进行必要的审核,防止效益流失。 第15条 安全环保部的执行 1.安全环保部门要抓好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减少因安全事故和非计划停工造成的损失。 2.消除、减少环保责任事故,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控制安全环保费用。 第16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的计量验收工作,从接货、装卸、运输、进厂、入库、发货出库等环节入手,专人负责、准确计量,严格统计,努力减少途耗、库耗。 第17条 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各项目要按照“谁发生,谁控制,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从严从紧,精打细算。 第18条 各部门应定期对生产过程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成本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使成本得到在执行中控制。 第4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范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0条 本规范自××××年××月××日起实施。 |
三、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规范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工作,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
2.加强公司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2条 成本费用核算依据
1.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内部会计制度》。
2.有关的消耗定额、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的政策文件。
3.公司内部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要求。
第3条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
2.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
3.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公司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4.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5.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
6.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
7.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
第4条 合理确定消耗定额
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前提就是制定公司各项消耗定额,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公司的材料消耗定额,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定额。
2.劳动定额,包括产品生产工时、消耗定额、产品产量、劳动生产率、停工率等方面的定额。
3.设备利用定额,包括各种机器设备的利用率等。
4.费用消耗定额,包括各种制造费用的消耗定额。
第2章 成本费用核算组织体系
第5条 本公司采用集中核算形式,财务部集中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各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有关原始资料,填报有关原始凭证,并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和汇总。
第6条 本公司实行成本费用核算的总经理制,财务部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成本核算会计在财务部经理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成本费用核算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事宜。
第7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开展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任,以开展本部门的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
第8条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核算工作,健全原始记录,制定并修订各项定额,对上报财务部的成本费用核算数据全面负责,并配合财务部开展各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第9条 成本核算人员的工作内容。
1.按照规定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做到结构合理、项目齐全。
2.收集、整理成本核算数据,按规定项目、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准确计算、编报、分析、预测和控制成本费用。
第3章 成本费用核算对象、方法和项目
第10条 成本核算对象
1.生产成本。
2.制造费用。
第11条 费用核算对象
1.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2)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
2.其他费用。
第12条 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1.对能直接归属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直接列入相应成本对象的成本中。
2.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成本费用核算对象的成本费用采用分配的办法进行归集,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人员比例、工作量比例予以分摊。
3.本公司采用品种法作为成本费用计算方法,品种法即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特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以“品种”为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
(2)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会计期间”。
(3)以“品种”为对象归集和分配费用。
(4)以“品种”为主要对象进行成本分析。
4.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的变更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方可进行变更。
第4章 生产成本核算
第13条 根据实际产量和实际消耗的材料、人工、费用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
第14条 生产成本核算要求
1.采用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划定本期产品成本和下期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待摊和预提费用。
3.划清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虚报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
4.凡是规定不准列入成本的开支,都不得进入产品成本予以计算。
5.按成本费用发生项目进行归集,归集过程中保持成本核算与实际生产经营进程的一致性。
第15条 生产成本核算程序
1.根据各部门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收集、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盘存量以及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根据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发生的一切生产费用进行归集。
3.将归集的费用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直接记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照产量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期末有在制品产品,应将归集起来的生产成本按产值在完工产品和在制品之间分配,从而计算出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16条 材料成本核算
1.材料成本包括材料购买价格、运杂费、装卸费、定额内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2.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成本。
3.凡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7条 燃料和动力成本核算
燃料及动力按实际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及动力的,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分配。
第18条 直接职工薪酬成本核算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19条 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1.核算原则
公司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下同)应单独核算成本并进行分配。
2.核算办法
辅助生产车间(部门)生产的水、电、汽及提供的劳务等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职工薪酬、制造费用),通过相对应的成本要素或成本中心归集。
第20条 在制品成本的核算
1.对于各月之间变动不大、在制品数量较少、生产周期较短的情况,不计算在制品成本。
2.对于各月之间变动较大、在制品数量较多、生产周期较长的情况,计算在制品的原材料成本。
第5章 制造费用核算
第21条 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凡能直接认定用于产品生产的制造费用,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按产值进行合理分配。
第22条 制造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包括折旧费、物料消耗、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印刷费、环保费用、车辆使用费以及生产部门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间接生产费用。
第6章 期间费用核算
第23条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类费用。
第24条 销售费用主要是核算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第25条 销售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销售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销货运杂费、其他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商品损耗、展览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销售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26条 管理费用,核算分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行政管理费用和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第27条 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管理部门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外宾招待费、车辆使用费、运输费、土地租金、文化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社区服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技术使用费、土地(海域)使用及损失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出国人员经费、咨询费、诉讼费、董事会会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招投标费、环境卫生费、外部加工费及其他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各种管理费用。
第28条 财务费用,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第29条 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手续费等,不包括应当资本化的一般借款费用。
第30条 财务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
1.利息支出
(1)利息支出的范围
包括公司向国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长期借款利息和短期借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汇票贴现利息、应付票据利息、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及逾期贷款银行加息(不含滞纳金、罚息)。
(2)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不在本项目核算。
(3)利息支出设“国内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外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融资性应付款利息支出”、“预计弃置费用利息”及其他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利息收入
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贴息收入等。公司购买国债、其他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列入“投资收益”项目核算。
3.汇兑净损失
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外币兑换差额。本项目设“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两个细目,分别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外币兑换损失及收益。
第7章 其他成本和费用核算
第31条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指反映公司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与包装物的成本、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成本、代购代销手续费、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出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来料加工支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等。
第32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为筹集贷款支付的担保费、为筹集贷款履行承诺而发生的费用、办理抵押贷款发生的费用、购买银行票证支付的费用及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第33条 营业外支出
公司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资产盘亏损失、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以及预计重组损失等。
第8章 成本费用会计凭证管理
第34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第35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
第36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应根据成本费用账簿记录编制成本费用会计报表并上报总经理及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37条 财务部工作人员发现成本费用的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38条 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会计凭证,应及时送专管档案的会计人员入档保存。
第9章 附则
第39条 成本费用的核算严格遵守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有关消耗定额标准。
第40条 成本核算的资料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合法,记载、编制必须及时。
第41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42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43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成本##制度设计##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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