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资料归档与移交(水利工程资料归档与移交规范)

1、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3、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4、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2009)的要求统一折叠。

5、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编制,并配有竣工图编制说明和图纸目录。竣工图编制说明包括竣工图涉及的工程概况、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变更情况、竣工图张数和套数等。

(1)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

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不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面整洁,文字和线条清晰,纸张无破损。

(2)使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

①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应使用新图纸,白图或蓝图均可,但不得使用复印的白图和拼接图编制竣工图。

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③一般性图纸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可直接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修改处应注明修改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条款号,无法用图形、数据表达或标注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简练说明。

(3)重新绘制竣工图

①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均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a)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

b)图面变更面积超过20%。

c)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比例。

②重新绘制竣工图按原图编号,图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重新绘制竣工图图幅、比例和文字字号及字体应与原施工图一致。

③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标题栏应包含施工单位名称、图纸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图号、 比例尺、编制日期等标识项,并逐张加盖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的竣工图审核章。

6、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执行。

7、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2)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3)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4)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l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8、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9、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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