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期设计阶段
1.1 前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下列方面:
a) 建设项目立项论证;
b) 可行性研究;
c) 工艺概念设计;
d) 工艺包设计。
1.2 在前期设计阶段,应识别建设项目设计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前期设计方案合法合规。
1.3 在建设项目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安全设计管理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a) 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方案比选;
b) 开展早期的 HAZID ,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和有害因素,以及拟建项目一旦发生事故对周边设施和人员可能产生的影响;
c) 外部公用工程系统可依托情况分析;
d) 根据 HAZID(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和PrHA (初步危险性分析 Preliminary H
azard Analysis)分析结果,制定安全设计方案及对策措施。
1.4 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 GB/T 37243 的规定。
1.5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问歇和半间歇的精细化工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a) 首次使用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
b) 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
c) 现有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的;
d) 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1.6 涉及硝化、氧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1.7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概念设计和工艺包设计中应按照第7章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开展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本质安全审查。
2 基础工程设计阶段
2.1 基础工程设计应落实安全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应作论证说明。
2.2 应落实前期设计阶段开展的各项安全设计审查意见。
2.3 在基础工程设计过程中,应结合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补充完善危险性分析,必要时可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具体要求见第7章。
2.4 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当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提出的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2.5 基础工程设计应分析建设项目的外部依托条件及相邻装置或设施对本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a) 厂外公用工程供给设施的可靠性,如电源、水源、气源、蒸汽源等;
b) 厂外应急救援设施的可依托性或建设项目自建的必要性,如消防站、气防站、医疗急救设施等;
c) 厂内公用工程系统配套设施设计规模的合理性,如变配电站、给水及消防水泵站、空压站、空分站等
d) 依托或新建的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统的设计工况和设计能力;
e) 当建设项目涉及多套装置时,分析上下游装置突然停车或发生事故时可能对相关装置产生的不利影响。
2.6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安全设计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第 章。
2.7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 详细工程设计阶段
3.1 详细工程设计应以审批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为依据,落实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
3.2 应检查并落实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开展的各项安全设计审查意见。
3.3 根据设计变更或供货厂商提供的详细资料,补充开展必要的 HAZOP分析及安全审查。
4 施工安装阶段
4.1 现场施工安装前应进行工程设计交底,说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建议。
4.2 在采购、施工和安装过程中应加强设计变更控制和管理,任何设计变更不应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具体要求详见第9章。
4.3 施工安装完成后,应根据合同要求整理编制设计竣工图。
5 投料试车阶段
5.1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参加 PSSR(开车前安全审查 Pre-Start-Up Safety Review),协助解决相关设计问题,为安全试车提供技术支持。
5.2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参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制定。
6 建成投产阶段
6.1 设计单位应建立和落实建设项目投产后设计回访和专项回访制度,对所有建设项目应及时回访。
6.2 设计单位应收集回访信息,编制回访报告,加强回访信息的沟通和共享。
6.3 设计回访报告包括设计变更分析统计、生产运行发现的安全问题、现场对原设计的修改、现场安全监管提出的问题、对设计的改进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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