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通报了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
经汇总各地检查情况,对以下问题较多的项目予以通报,对涉嫌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违反“四个一律”要求的行为,所涉及项目的属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罚到位,并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1.吴中区苏州市吴淞江科技产业园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2.相城区车间、门卫和配电房、垃圾房项目。存在项目配备的两名安全员长期不在岗,项目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等问题。
3.苏州高新区苏地2019-WG-46号地块B区一标段精装修工程。
4.苏州高新区苏地2019-WG-46号地块B区二标段精装修工程。
5.吴江区京东智能供应链产业园(一期)-A-1,A-2,A-4,设备用房,门卫,非机动车停车棚1、2,高架联通平台1、2、3,货运坡道,A-3。
6.张家港市静脉科技产业园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
7.常熟市新建生产车间项目-3#生产车间项目。存在施工员、质量员均不在岗等问题。
8.太仓市团溪碧*园新建320520106401、320520106402、320520106404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规划长春路延伸段地下通道项目7号楼、8号楼、15号楼、16号楼、Z2号社区用房及首开区地库项目。
9.昆山市玉山镇锦淞路278号2#厂房改造项目。存在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不在岗等问题。
接下来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按照规定取消项目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时进行扣分。
附原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质〔2022〕22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5月30日至6月15日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以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苏安码”使用情况、常态化疫情防控、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盘扣式钢管支架管理、扬尘防治(含建筑垃圾减量化)、现场消防安全(含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使用及施工现场叉车管理等为重点内容。
本次各地共抽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632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548项(含商品住宅项目154项、保障房项目46项、公共建筑项目187项);市政工程84项(含轨道交通工程项目18项)。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等隐患问题,共开具整改通知单543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25份,立案处罚(移交违法违规线索)23起,已要求属地住建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今年以来各地住建部门紧盯“零事故”工作目标,统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等工作,加强日常检查频次,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少数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在岗,如相城区车间、门卫和配电房、垃圾房项目、昆山市玉山镇锦淞路278号2#厂房改造项目。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管理资料。有的工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不详细、针对性不强。部分项目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检测批次不满足规范要求。有的项目现场混凝土坍落度数据记录不真实,如吴中区苏州市吴淞江科技产业园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2.工程实体质量。部分工程存在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缺陷;个别项目混凝土框架梁未按图纸要求设置水平加腋,构造柱钢筋搭接、拉结筋设置不规范。
(三)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资料。个别工程对于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资料未编制,如高新区苏地2019-WG-46号地块B区一标段、二标段。
2.“一带一帽”执行情况。有的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未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施工时未佩戴安全带等情况。如张家港市静脉科技产业园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
3.临边防护。少数工程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未在临空侧设置防护栏杆,如吴中区苏州市吴淞江科技产业园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部分项目楼梯防护栏杆缺失、脚手架安全网存在缺失,如太仓市团溪碧*园新建320520106401、320520106402、320520106404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规划长春路延伸段地下通道项目7号楼、8号楼、15号楼、16号楼、Z2号社区用房及首开区地库项目;在非竖向洞口短边长为500mm-1500mm时,未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如吴江区京东智能供应链产业园(一期)-A-1,A-2,A-4,设备用房,门卫,非机动车停车棚1、2,高架联通平台1、2、3,货运坡道,A-3项目。
4.模板脚手架。个别项目外脚手架未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连墙件整片缺失,模板支架未有施工方案、未进行验收,如常熟市新建生产车间项目-3#生产车间项目。
5.深基坑。极个别项目现场土方开挖坡度与施工方案设计开挖坡度不符,基坑监测现场未布置、未监测,如相城区车间、门卫和配电房、垃圾房项目。
6.起重机械设备。有的项目施工升降机未经检测已投入使用,如太仓市团溪碧*园新建320520106401、320520106402、320520106404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规划长春路延伸段地下通道项目7号楼、8号楼、15号楼、16号楼、Z2号社区用房及首开区地库项目。个别工程塔吊信号司索工特种作业证书过期,未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如吴江区京东智能供应链产业园(一期)-A-1,A-2,A-4,设备用房,门卫,非机动车停车棚1、2,高架联通平台1、2、3,货运坡道,A-3项目。
7.施工用电。少数项目临时用电临时用电电缆随意拖地,如高新区苏地2019-WG-46号地块B区一标段、二标段。
(四)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食品安全)方面
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扬尘防控要求,存在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严密,喷淋频次偏少、现场保洁清扫不到位、施工现场道路积尘。个别项目生活区食堂存在炊事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情况。
项目扬尘管控平均得分:市监管项目92.6分,姑苏区85.6分、吴中区87.1分、相城区88.5分、苏州工业园区92分、苏州高新区90分、吴江区93.2分、张家港市86.2分、常熟市92.3分、太仓市87.8分、昆山市91.1分。
(五)工程监理方面
1.监理记录仪使用情况。部分监理机构未按规定使用监理记录仪或使用频率较低。
2.质量控制、安全履责。部分项目旁站记录内容缺乏针对性,记录内容不全,不能反映现场旁站情况;部分监理通知单及回复单无影像资料等附件;少数监理机构未对项目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审核。
三、督查结果
经汇总各地检查情况,对以下问题较多的项目予以通报,对涉嫌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违反“四个一律”要求的行为,所涉及项目的属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罚到位,并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1.吴中区苏州市吴淞江科技产业园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苏州吴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从星;施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鑫;监理单位: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庆龙。
主要存在问题:现场混凝土坍落度记录均为170MM,现场检测数据不真实;节能保温材料送检数量不足;异常数据处理未闭合;钢筋焊接连接工艺检测报告未评定;部分内脚手架抛撑设置不足;部分外脚手架内档防护不到位;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防护栏杆未设置;部分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未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措施。
2.相城区车间、门卫和配电房、垃圾房项目。建设单位:苏州科尔珀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范晓春;施工单位: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查轶骅;监理单位:苏州相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广战。
主要存在问题:项目配备的两名安全员(刘婕、李强)长期不在岗,项目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现场土方开挖坡度与施工方案设计开挖坡度不符。基坑监测现场未布置、未监测,边坡已开裂。钢筋加工区域防护棚未设置。
3.苏州高新区苏地2019-WG-46号地块B区一标段精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苏州金悦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雷璐;施工单位:深圳新诚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魏庆波;监理单位: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富山。
主要存在问题: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资料未编制;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砂等原材料未复检;临时用电电缆随意拖地;监理日志未记录现场实际情况。
4.苏州高新区苏地2019-WG-46号地块B区二标段精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苏州金悦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雷璐,施工单位:江苏汉赟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庆志;监理单位: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富山。
主要存在问题: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资料未编制;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砂等原材料未复检;现场人员“一人一档”等新冠疫情防控资料不齐全;安全通道未搭设;临时用电电缆随意拖地;监理日志未记录现场实际情况。
5.吴江区京东智能供应链产业园(一期)-A-1,A-2,A-4,设备用房,门卫,非机动车停车棚1、2,高架联通平台1、2、3,货运坡道,A-3。建设单位:苏州京东驭胜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书源;施工单位:江苏驰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耿立贵;监理单位: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文晋。
主要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塔吊信号司索工)过期,未办理延期复核手续;非竖向洞口短边长为500mm-1500mm时,未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构造柱二次结构工序资料与施工不同步;施工现场主干道局部未硬化,路面泥泞,存在积水现象;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不齐全,缺少塔吊安拆监理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6.张家港市静脉科技产业园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刚;施工单位: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伟;监理单位:中冶南方武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阮德超。
主要存在问题: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未统计评定;填充墙长度超过5米,墙体中部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主厂房沉降观测记录不齐全;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未悬挂安全带;临边防护设施不符合定型化、工具化要求。
7.常熟市新建生产车间项目-3#生产车间项目。建设单位:常熟市银顶无纺布厂,项目负责人:陆伟明;施工单位:盐城市阳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勇。
主要存在问题:施工员、质量员均不在岗;施工资料检验批、隐蔽验收资料与施工不同步;砂浆质保资料及试块检测报告未见;钢筋见证取样检测批次不足;混凝土试块制作批次不足;钢筋电渣压力焊检测报告不齐全(现场仅有2022年3月7日委托的φ22、φ25电渣压力焊检测报告一份),钢筋电渣压力焊工艺检测及工艺评定未做;外脚手架未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连墙件整片缺失;顶层6m高连梁模板支架(危大工程)无方案、未进行验收。
8.太仓市团溪碧*园新建320520106401、320520106402、320520106404号地块住宅用房及其配套用房、规划长春路延伸段地下通道项目7号楼、8号楼、15号楼、16号楼、Z2号社区用房及首开区地库项目。建设单位:太仓团溪碧*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保建;施工单位:安徽玖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廉景涛;监理单位:苏州立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永晶。
主要存在问题:7层顶板3-5/B-E轴钢筋间距局部设置不均匀;暗梁钢筋尺寸偏大,上排钢筋定位不准确;地下室剪力墙部分渗漏;部分楼梯防护栏杆缺失,部分脚手架安全网缺失;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动态名册;16#升降机未经检测已投入使用;工地喷淋未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22〕3号)要求开启;场内临时道路未完全硬化,且道路积尘、积泥严重,局部泥浆漫溢,车辆经过时泥浆从场内蔓延到场外道路;工地门口车辆冲洗设施未设置;场内大量泥浆直接排入路边市政雨水边井;大型挖机作业时现场产生较大扬尘,无任何抑尘措施。
9.昆山市玉山镇锦淞路278号2#厂房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昆山致伸东聚电子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夏德运;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颜超;监理单位:江苏恒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费书红。
主要问题: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不在岗;一层墙体未按施工图进行施工;焊工人员所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为非住建部门核发;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组织验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市、区住建部门要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梳理项目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实施(局部)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经属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安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地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2.统筹开展各项行动。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零事故”的工作理念和目标追求,统筹开展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安全大检查等各项工作。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和最实举措,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重点工作落实。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现场从业人员“苏安码”管理,确保辖区内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按要求申领“苏安码”;要保持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监督“高压”态势,确保辖区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流程到位;要强化对工程项目扬尘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四不开工”、“六个百分之百”等工作;要抓好建筑工地人员的常态化疫情管控,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严格督促各监理单位按要求使用监理记录仪并做好上传管理。
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和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按照规定取消项目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在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时进行扣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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