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车间现场管理制度(注塑车间现场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注塑车间现场区域责任划分:

1、生产车间所有管辖区域和待处理品区域由各区域负责现场管理的领班负责管理,生产主管进行监督。

2、模具存放区由上模工、收发员共同管理。

3、材料存放区、碎料房有打料员负责管理。

4、成品、半成品由物料员负责管理。

5、注塑办公室6S由文员负责。各自的办公桌,由各办公室的人员自行打扫。

6、原材料存放区由物料员负责管理。

7、混料区由配色员负责管理。

8、车间主管负责所有车间内外现场监督,如果发现没有按现场管理规定操作的,对各区域负责人给予处罚。

二、地面卫生要求干净、清洁,不允许有油、水、水口、水口精以及其它杂物。

三、通道要求随时保持干净,不允许有毛刺、胶纸、纸张、水口以及其它杂物。

四、机床上不允许摆放杂物(如压块、螺钉、水管、工具等),在特殊工作如装模、修模、修机完工时内须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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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空箱重叠不能超过5个,超过1个罚款10元,产品箱(包括空箱)以通道的外边直角对齐开始摆放,边以黄色通道作边,要求整齐摆放,不允许参差不齐,最高不能超过2.0米。

六、工作台、垃圾箱及任何物体坚决不许压线。

七、工作台上、机床上不允许摆放茶杯等其它物品,同时工作台上、机床上以及其它铺助工件等,不允许粘封箱胶纸。

八、对分管区的用电器具如风扇、插头、插座及光管等,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九、操作者发现模具漏油、漏水、漏胶,机床漏油、漏水时应及时报告领班、由领班及时报装模工、领班、机修组处理。

十、搬运产品后,要及时清理场地,或通知机床操作者及时清理。

十一、电动叉车及手动叉车如不用时,应放在叉车指定的位置。

十二、机床边的合格品、不良品当班之内的必须清走。

十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员一定要把机床卫生、机床周围的卫生搞干净才能交班,接班人员一定要等交班人员搞好卫生之后才能接班。

十四、所有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桶内,各班领班必须严格监督。

十五、各班的待处理品必须摆放在各自的区域内,待处理品区的待处理品由当班的质管员检查是否盖章,同时待处理品区域的产品由各班领班进行现场交接。

十六、各机台的操作工人不能将废品与水口混放在一起,必须按工艺要求摆放整齐,更不允许将水口、水口精丢在地面上。

十七、机床表面上每班必须用碎布擦干净(不允许擦活动部位),其它铺助设备、用电器具必须每班清理。

十八、如机床、模具坏,操作本机台的作业人员必须对本机床的所有部位进行清洁,时间由当班主管安全现场的领班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的清洁时间,但必须保证干净、整洁。

十九、机床检修时,该机床区域的现场由机修组的维修员负责,机床修好后由机修员搞好机床清洁,然后通知由当班领班认可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十、机床在装卸模时,该机床区域的现场由装模员负责,装卸模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然后通知由当班领班认可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十一、由于拆卸抽芯模而漏油,装模工应擦干净,否则,罚款20元;如抽芯油缸漏油,应由领班协调,责成工模部更改,如确需使用,须经生产主管确认。

二十二、所有生产需要的铺助物料、工装器具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内摆放,没经车间主管同意,不得移动。

二十三、上述规定中若有违反,对责任人处以10元-30元/次的罚款,若生产主任巡查时发现,车间主管负50%管理责任。

二十四、产品堆放规定

1、产品堆放方向须与包装箱箭头所指方向一致,不得倒置、斜置,包装箱的堆放必须将有合格证的一头朝一个方向,上下、左右须严格按横平、竖直、成行成线标准执行。

2、一个包装箱上不能同时出现两张合格证,操作者必须在包装产品时将包装箱原有上一道工序之合格证撕去。

3、堆放在生产线旁及机床边和工作台边的物料、成品、半成品要在指定区域整齐堆放。

4、每次生产的零星产品(含成品、半成品)须按指定位堆放。

5、易碎、易损、易变形产品上不得堆放重物。

6、消防器材、电器开关、电源箱前1米不准堆放任何物料,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7、生产过程中所撕下的封箱纸、标识纸须集中存放在垃圾桶(箱)内,后由清洁员及时清走。

8、任何产品不得直接堆放在地上,违者将按分厂规定严惩。

9、本厂生产的废品必须在当日下班时送去碎料房,外协厂的废品必须分类装入该厂纸箱内放到指定位置。

二十五、机床及生产线

1、机床及生产线表面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时刻保持清洁。

2、所负责的电器插座、电扇、空调、开关等要完整,经常清理干净。

二十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项记录

1、交班时,就以当时的状况为准,如果交接班时,存在问题被接班人发现,而交班者没有报告,则按处罚条例处罚交班人。

2、接班时,如发现问题,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及时报告领班。

3、如果已经接班,一切检查以现场为准,发现问题处罚当班责任人。

4、如果没接班,但接班者没有报告,则对交接班当事人同时处罚。

二四至二六项违反规定的处10元/罚款。

若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若生产主管巡查时发现,对责任人领班负50%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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