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出台建设工程款和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进一步完善沭阳县建筑市场管理体系,保证建设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障建设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沭阳县出台《建设工程款和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该《办法》规定所有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提供资金证明材料,由银行出具的工程项目到位资金证明和银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与此同时,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应如实为建设单位出具资金证明。此外,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和支付工程款余额。

该《办法》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为每位工人办理“一卡通”,将工资直接支付至工人银行卡,杜绝将工资支付于“包工头”、“班组长”、“项目投资人”等,并由其代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办法》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信用保证金制度。所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信用保证金。当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时,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或经清欠责任部门同意后,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该《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并在招用工人时,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个体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体承包人,由各责任部门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若上述行为导致发生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款的由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会组织应对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向县人社局提出处理建议。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或不及时办理工程决算拖欠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程款的,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拖欠分包工程款的,由责任部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查处,责令限期付清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拖欠工人工资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清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县住建局根据各责任部门上报结果,将拖欠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该《办法》建议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行政协调处理无效的,被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为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款拖欠和农民工资拖欠等纠纷提供法律保障。(通讯员 王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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