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以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治本作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针对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建章立制,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证我们党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十七)完善党的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新闻媒体导向管理、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方面制度,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制定《中国共产党思想道德准则》,筑牢中国共产党人思想道德高地。制定《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宣传阐释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十八)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着眼保持百年大党风华正茂和朝气蓬勃,完善保障党员广泛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把党内民主贯彻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切实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深耕党内民主土壤、浓厚党内民主氛围、充盈党内民主空气、提升党内民主效果,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激发党的活力和动力。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改进党务公开方式,加大党务公开力度,方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健全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健全党员旁听党委(党组)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广度和深度,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
(十九)健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动领导干部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长效化常态化,完善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强化党执政为民的制度保障,切实做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和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健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完善网上群众工作制度,贯彻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健全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工作中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程序轻实效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上来。
(二十)健全反对特权制度。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促使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健全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提高党性觉悟、珍惜操守名节,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以自身廉、自身正赢得自身硬。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从严从紧健全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制度规定。健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领导干部亲属从业限制,严格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辞职后从业限制和从业行为管理监督,切实防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特殊身份牟取不正当利益。制定《规范高级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规定》,规范高级干部及其亲属涉外行为。
(二十一)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纪律要求。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更好廉洁履职。
(二十二)健全党的工作防错纠偏机制。完善规范各级各类党组织的领导活动和决策制度,将民主协商、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规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在决策后及时进行跟踪评估问效,筑牢党组织防错纠偏的制度堤坝。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推动征集人民建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主动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落实决策责任。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完善审查标准,健全裁量基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发挥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和纠错作用。
(二十三)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研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制度,完善反腐败工作格局,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持续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不能腐上深化拓展、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健全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案件的制度。完善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制度,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和社会兼职任职,规范相关行业离任人员从业,整治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逃逸式辞职”和政商“旋转门”等问题,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风腐同查工作机制,深挖细查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问题。完善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海外投资经营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
五、坚持以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持续激发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干事创业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良性互动。要着眼强化责任、规范用权、激励担当,不断健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事业谋发展、为人民谋幸福。
(二十四)完善监督制度。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政治监督制度,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进一步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修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
(二十五)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严肃精准追责问责。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统一规范、公平公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修订《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党组开展党纪处分的程序和机制。完善涉罪党员刑事处罚与党纪政务处分衔接工作制度,促进执纪执法贯通衔接。
(二十六)健全党的纪检制度。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制度,推动机关纪委动起来、硬起来、强起来。
(二十七)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制度。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多谋促发展的实招硬招,力戒博名利的虚招歪招。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解除干部探索创新、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健全表彰奖励制度,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干部见贤思齐、实干进取。
(二十八)健全党政机关运行保障制度。修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过“紧日子”,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修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差旅、会议等其他制度规定。修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电子文件管理、密码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党政专用通信、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制度,提升安全服务保障水平。
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在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负责。中央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向党中央报告规划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政治担当,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的,由牵头起草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党中央审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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