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1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一年以下实际驾龄需通过公司内部考核方可用车。
第三条 公司总务课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总务课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五条 驾驶人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一年以下实际驾龄需通过公司内部考核方可用车,车辆使用人需提供本人驾驶证复印件到总务课填写《驾驶员登记表》(附表一)登记备案。
第六条 车辆使用人经审批同意后到总务科领取《车辆出车登记表》(附表三)及车匙,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八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出车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总务课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九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作为他用。
第十条 因私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总务课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总务课;车辆驾驶人员按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三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总务课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课辅助配合监控。
第十六条 燃油费用管理:
公司车辆燃油由公司指定之人负责加油,驾车人员出车前需留意车辆燃油情况,及时报告总务课车辆加油,未经报告私自加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第十七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总务课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表五),经总务课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总务课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总务课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十八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保险费总务课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公干,需填写《用车申请单》(附表二),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总务课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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