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长效机制
按照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总体思路,贵州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12条干货”,探索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长效稳定机制,全面提高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总体水平,推动提升村干部岗位吸引力,激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热爱村干部岗位,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的保障基础。
一是围绕“稳定持续”,健全经费增长机制。按照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12万元标准,以及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要求,探索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长效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适时调整。比照村党组织书记标准核定村委会主任年收入,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一定比例确定其他村干部报酬和村民小组长务工补贴标准。
二是聚焦“广泛开辟”,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将村级组织新增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省市县按5:2:3比例进行统筹,省市两级承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单独列支下达,县级财政在科目中列出保障细目、足额预算,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重要补充,由县级党委政府制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各村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服务群众、补充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干部奖励等。
三是突出“钱尽其用”,规范经费保障范围。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明确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重点保障项目。村干部基本报酬主要指在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文书给予固定补贴,不包括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下村任职的干部。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同时,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等,同步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
四是注重“全面从严”,严格经费监管形式。按照“代理记账、统一开户、分村设账”的原则,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行“村财乡代管”管理模式,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等,通过“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到人,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实行据实报账制度。同时,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纳入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范围,作为巡视巡察、综合考核评价、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定期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落实较好的地方给予倾斜支持,对保障不力的予以提醒约谈、追责问责。
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1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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