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中国石化职工处分规定》解读(中石化员工处分规定2018)

重点条款解读

(一)明确了职工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和处分适用

《规定》第三条明确,对职工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政务处分法》以及有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基层副职以上管理序列人员,以及承担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的专业技术序列人员(身份论)。其他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也应当认定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论)。具体到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三个序列的人员,管理序列人员全部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畴,专业技术序列中承担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畴,技能操作序列人员则以是否行使公权力为标准来认定其是否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二)明确了职工轻微犯罪的处分幅度

《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上述轻微犯罪职工的处分,2023年《规定》将处分幅度由2018年《规定》最低给予降级处分提高到了最低给予撤职处分,最高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提高到可以给予开除处分,两级纪检监督机构在执纪过程中要注意把握。

(三)丰富了违规违纪“负面清单”

2023年《规定》将2018年《规定》的五大类、123项违规违纪行为“负面清单”调整为六大类、158项。新增了“违反党和国家政治要求行为的处分”和“违反廉洁从业要求行为的处分”两大类“负面清单”,旨在把对国有企业职工的政治要求、廉洁从业要求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不折不扣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同时体现中国石化对职工廉洁从业的严格要求,为打造廉洁石化亮丽名片提供制度保障。

(四)明确了政纪处分批准权限

《规定》第六十六条明确,给予职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由各级纪委会审议批准;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由纪检监督机构征求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意见后,报各级党委会研究,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履行处分审批程序时要严格遵照执行。

(五)规范了劳务派遣、业务(服务)外包、委托管理人员的处理

《规定》第七十三条明确,劳务派遣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处理,或者由用工单位提出建议,交劳务派遣单位处理;业务(服务)外包人员或者委托管理方式用工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业务(服务)外包协议或者委托管理合同处理。为了更好的约束上述人员的行为,今后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管理合同、业务(服务)外包协议时,应加强合同谈判,尽可能将本《规定》作为合同附件或将本《规定》条款内容转化为合同条款,以达到约束相关人员行为的目的,更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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