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7日讯(通讯员 蒋玲莉)日前,郴州市汝城县财政局为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就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明确作出了7项规定。
“现在的工作经费都是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结余留用\’的原则使用的,主要用于驻村工作生活必备支出。”汝城县一名驻村帮扶工作人员说。
按规定,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交通费、燃油费、伙食补助费、个人通讯费及购买蔬菜、米面油等日常生活支出。相关工作人员确需出差的,严格按《汝城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规定的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从驻村帮扶工作经费中列支。
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的管理,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专账,经费实行报账制。票据由经办人、工作队队长、村支“两委”负责人、票据审核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逐一签字后支付,票据必须使用正规税务发票(困难群众婚丧喜事和贫困户慰问金除外)。各乡(镇)要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督,适时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接受上级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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