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动力与活力,激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助力吉林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出了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等三项具体组织实施措施。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落实我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我们对现行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制度进行了细致梳理,遵循国家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主要是简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评审、下放预算调剂权。第二部分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包括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和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第三部分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主要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第四部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包括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做好财务报销服务、简化项目验收财务管理、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和改进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第五部分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包括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第六部分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是健全科研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和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及验收指南。第七部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重要意义,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抓紧修订现行的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研人员等管理制度办法,清理、修改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现行政策规定。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以及开设专栏等多种方式,加强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加大对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审计人员等的专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措施接得住、落得下。
(四)做好科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总的原则,新旧政策按照项目组织实施阶段,实行分类衔接。具体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2021﹞17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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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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